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我省渔业养殖空间进行“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分,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有效合理利用养殖空间,有效保护养殖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我省明确,要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将宜养水域、滩涂纳入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尽快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妥善安排养殖户的生产生活。同时,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农业空间规划中统筹,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基础上,主动合理调整水产养殖生产力布局,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
另外,空间划定要依法依规,不能随意改变原有养殖水域滩涂的用途,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经在养的水域滩涂不能随意划为禁养区。生产管控措施要尊重历史、依法管理,不搞禁限养扩大化,也不搞产业保护主义,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要防止全区域、全流域一刀切。划定为禁止养殖的区域,水产养殖退出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防止产生社会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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